基督教傳入中國社會約略可分為四個時期,唐代的景教、元代的也里可溫教、晚明天主教和清代的新教。在整個傳教過程中,作為基督信仰核心的耶穌,其形象也不斷地被敘述。
褚瀟白所著《聖像的修辭:耶穌基督形象在明清民間社會的變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一書中,分析了從明清之際到晚清近三百年間基督教徒相中耶穌形象在中國民間的變遷史。這是嬗變的流動,耶穌在中國本土社會的脈絡底下,必然要面對衝突,被賦予更多的解釋,換句話說,這本書寫的就是關於耶穌形象在中國民間的「變形記」。
此書緊扣著中國民間的本土意識貫穿論述,且以第三章〈太平天國運動的耶穌基督形象〉為例做一番討論。在第三章中,耶穌形象的指涉、譜系、經世,是一種「民間信仰」(所謂民間信仰是指以下層民眾為主體的各種信仰,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在民眾中自發形成的一套神靈崇拜觀念、行為習慣和相應的儀式制度。)理解下的基督教。在拜上帝教不脫離神話的意義上,太平天國把基督教的上帝演化成對上帝代理者(洪秀全)的個人符號,並對耶穌基督實施了人倫意涵。以家族譜系的符號學觀察洪秀全拜上帝教,拜上帝教不是基於被差遣者耶穌基督來講救贖,而是從差遣者聖父來講救贖。洪秀全的異夢就成他的自我陳述,差遷是一場權力關係,耶穌基督未竟的救贖,將由洪秀全來成就。如此一來,耶穌基督的顯性符號目的是引出洪秀全這個隱性符號,差遣的單數被理解為複數,這種差遣體現世俗性的要求並存留在世俗性之中,有別於過去愛的差遣,拜上帝教的差遣特別表現為一種世俗的權柄,與耶穌基督所宣稱不藉助於世俗權柄的救贖大相徑庭,不具備任何超越意義。因此,耶穌僅僅是「天兄」,家族式的統治成為太平天國運動重要的倫理特質,這是民間信仰的特質(在中國民間信仰體系中,各種神靈都有自己的名字、妻室和兒女)也帶著儒家家族倫理的依據。簡而言之,就是強上帝論和弱基督論,洪秀全也更多從《舊約》中尋求從烈怒的上帝所獲得的形象支持。
本書的其他篇章,各種不同類型文本的「結構符號」交織成更大的「符號結構」。無論耶穌基督形象如何建構、重塑,「傳教士們(無論是耶穌會、內地會、土山灣還是其他人)和拜上帝教、甚至通過反異教在化地呈現耶穌基督形象的那些鄉紳們,他們都必須通過耶穌基督形象而重新記憶自己的生活,他們必須面對耶穌基督這樣一個形象而重新塑造他們自己對生活的記憶。」通過本書,可以對耶穌形象在中國的「變形」與中國本土意識的關係有所掌握,「變形」不是家國之外的,而是內在於歷史意識中,指向「文化披戴」的另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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